
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0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兼顾做好鸡新城疫、奶牛结核病检疫净化、布病、狂犬病等其它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政府组织发动为保障,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二、防疫范围
对所有散养畜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规模饲养场(户)继续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免疫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疫苗浪费,杜绝发苗就发免疫卡的现象。
禽流感:使用禽流感变异株疫苗,对种禽、蛋禽、肉禽、水禽等家禽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兼顾做好鸽子及其它禽类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存栏偶蹄家畜全部实施强制免疫。牛、羊使用O型-亚洲Ⅰ型双价口蹄疫疫苗,猪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同时,做好牲畜免疫标识的佩戴工作。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和猪瘟(脾淋)疫苗。
三、密度及监测
各乡镇街和畜牧兽医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集中免疫结束后,区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要继续坚持每村都要采样的方式,提高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各乡镇街要及时进行补免。因日龄不够、怀孕、疾病等原因未免的畜禽,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免。
四、免疫标识及免疫档案
各乡镇街要制定和完善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畜禽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实行一户一页,由村级防疫员按时填报一手数据。免疫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要详细记录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保证数据真实、可靠。要确保免疫证持证率、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力争全区免疫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牲畜全部佩戴免疫标识。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15日前,各乡镇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乡镇街全面实施各项行动。
第三阶段:督导核查阶段。各乡镇街对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自查。防疫期间,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开展督促指导。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0-14日,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派出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街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协调防控工作,将防疫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当前防疫形势需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情应急预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根据预案和处理需要,做好秋季防疫行动所需疫苗、消毒药、械、防护服等物资准备及各级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对每一阶段、每项行动的执行情况,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总结和通报情况,确保防控目标的实现。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