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拟定的《宝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宝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中纪委也把这几项改革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大量财政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国家金库天津市宝坻区支库(以下简称“宝坻区支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财政性收支,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3、有利于提高效益。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中间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有利于稳步推进。改革要循序渐进,分阶段稳步进行,既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又要使改革目标通过试点逐步得到实现。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预算单位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区财政部门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区财政局在宝坻区支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区财政局按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区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5、经区政府批准或授权,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或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
6、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公务卡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报销或向职工个人转账的日常公务活动支付业务,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定期进行清算。该账户实行备用金额度管理。
区财政局、宝坻区支库、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规范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区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分别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的方式。
1、直接缴库。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按法律法规规定可实行汇缴的财政收入,如小额零散罚没、行政性收费等收入,由征收机关区别收入性质,在规定的时限内,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按规定属于银行代收的并缴入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归集账户的财政收入,由代理银行区别收入性质,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划解到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办理区级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四类。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资金用款计划,向区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区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以及其他按规定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资金用款计划,经区财政部门授权,在月份用款计划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先由代理银行垫支,再向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对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报销的各类公务性支出和对在职职工个人所有的现金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和经区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区财政局在确定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出。
四、改革试点的几项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配套推进相关改革,以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区财政局不再将预算资金分散拨给预算单位,而是统一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进行管理,财政部门的支付业务将大量增加,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更加明细,资金拨付程序的监控要求更加严格。因此,我区拟将财政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调整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具体承担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细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创造条件。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和质量,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财政国库改革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定《宝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宝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宝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区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清理和规范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津财库〔2001〕75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对预算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审批、清理、备案,取消不符合国家、市和区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五)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清算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支及平衡状况,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集中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宝坻支库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国库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银行清算系统畅通;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一)2008年9月,选择档案局、残联、红十字会、体育局、老干部局、工商联、农机局(本级)、环保局、财政局、钰华街道办事处10个预算单位作为先行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二)2009年,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逐步扩大区级试点范围。
(三)待条件成熟后,在区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改革。
宝坻区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