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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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批转区水务局关于2007年农业供水费收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8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07〕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宝坻政发〔20078

 

批转区水务局关于2007年农业供水费

收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水务局拟定的《关于2007年农业供水费收缴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2007年农业供水费收缴工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今年我区农业供水费收缴工作拟继续执行《关于2005年农业供水费收缴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05]12号)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受开发区和乡镇产业功能区征地的影响,将周良庄镇水费总额由原来的105716元减至77900元,大白庄镇水费总额由364560元减至334560元,马家店镇水费总额由134224元减至100000元。

二、受地灌井灌区及开发区、乡镇产业功能区征地等因素影响,将高家庄和宝平、海滨、钰华四个镇、街的水费全部免除。

三、参照近年来各乡镇农作物种植及供水调水情况,将黄庄乡水费总额由原来的1228308元调整为1025508元,尔王庄乡水费总额由386896元调整为360896元,大口屯镇水费总额由295972元调整为266692元,林亭口镇水费总额由550692元调整为524692元。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2007年乡镇(农场)农作物、鱼池汇总表

                                 宝坻区水务局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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