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发〔2007〕25号
批转区农经委财政局畜牧局人保公司
关于积极推进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农经委、财政局、畜牧水产局、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宝坻区支公司拟定的《关于积极推进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积极推进我区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区生猪生产,保障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7〕65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市财政局天津保监局市畜牧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51号)要求,现就积极推进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意义
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贯彻国务院要求,稳定物价,关注国计民生,加强市场调控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三农”政策的有力举措;是解决百姓切身利益问题,亲民、富民、惠民、助民、爱民的充分体现。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农户分散和转移风险,调动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能繁母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能繁母猪保险的政府扶持措施
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为60元。
能繁母猪的保险费,由养殖户按20%的比例缴费,市和区两级财政负担80%。即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养殖户缴纳12元,财政负担48元。
三、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
(一)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经委牵头,组织财政局、畜牧水产局、人保公司、各乡镇街,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的有关工作。区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农经委、财政局、畜牧局、人保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兽医站站长、各村村主任为成员。各级领导小组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承保、理赔等环节的实施,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各部门、各乡镇街职责。
农经委:负责全区能繁母猪保险的协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能繁母猪的投保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保险理赔进行监督检查。
畜牧局: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防疫工作体系。二是严格免疫制度,对能繁母猪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免疫档案,统一免疫标记,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证管理,使能繁母猪免疫率达到100%。畜牧局各兽医站负责提供与参保户全部能繁母猪相对应的耳标号码。三是严格检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四是严格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切断疫病传播途径。五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六是负责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和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和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财政局:安排保险资金预算,根据人民保险公司提供的农户能繁母猪保险单及时向人民保险公司划拨保费。
人民保险公司:负责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投保和理赔工作。能繁母猪保险的投保人要按照规定,对能繁母猪做好免疫接种,为其佩戴二维码耳标。保险公司要以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存档的能繁母猪信息为保险根据。
要搞好能繁母猪保险的业务培训,提供宣传材料和投保所需材料。要使用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证。保险单应列明投保养殖户和市财政、区财政分别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险公司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出具保险单(能繁母猪存栏量在30头以上的养殖户也可以单独投保);以乡镇街为单位收取保险费。
要建立健全能繁母猪保险报案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繁母猪保险的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赔案结算和案卷管理等工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养殖户(场)可随时拨打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电话,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
保险公司应在与农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遇到大面积疫情理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参保的养殖户(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村能繁母猪保险的入户宣传、收取保险费及保险单据发放工作。每头能繁母猪收取保险费12元,各村收取的保险费统一交到所在乡镇街,由乡镇街汇总后交到人民保险公司。养殖户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与发放能繁母猪补贴口径一致)。收取保费时应列明:养殖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养殖小区地址、能繁母猪品种、投保数量、耳标号码、保费缴纳金额等。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各乡镇街要及时召开各村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意义、方法步骤,提出相关要求,确保能繁母猪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宝坻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宝坻区财政局
宝坻区畜牧水产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坻区支公司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