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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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批转区质监局拟定的宝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097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07〕3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宝坻政发〔200731

 

批转区质监局拟定的宝坻区产品

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的《宝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宝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拟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等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树立我区产品良好形象,提高我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把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集中整治的重点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水产品等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过光、消费者投诉过的出口生产企业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区域性问题集中整治。彻底解决牛道口镇旧叉车问题,通过打击、取缔,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发展。(质监局牵头,牛道口镇政府、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利用现场指导、监督、技术检测等手段,抓住苗种、饲料、用药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链条。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进行整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保障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年底,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区农经委牵头,工商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配合)

(三)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落实分类监管,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对冷冻饮品、桶装水、月饼、肉制品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对重点问题跟踪整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到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完成摸底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上述16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行动,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品店、小食杂店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乡镇街、社区食杂店进货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农产品、水产品、猪肉及其制品、干果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药物残留、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掺杂使假、无检疫(验)证明等问题;以重大节日为重点,重点整治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到年底,实现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上地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工商分局牵头,商务委、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分局配合)

(五)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落实卫生许可证明示制度,严厉查处超期、超范围或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强化自身管理,严厉查处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具消毒和保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验货和索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非法采购或使用未经索证、标示不全、过期或变质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餐饮具消毒和保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100%;食堂及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的索证合格率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卫生局牵头,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六)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医疗器械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管检查,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出租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对擅自扩大适应症以及不属医疗器械,但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予以清理。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完善药品供应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保证辖区药品配送覆盖率达到100%。对药品配送网供应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配送、消除中间环节,保证药品质量的可控性。到年底,全部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形成严格有序、灵活多变的供应网络,实现辖区内药品监管、配送无空白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七)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同步检疫制度的落实,检疫证明要注明生产企业,严禁为非定点屠宰猪肉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合格印章。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不准进入流通和屠宰环节;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对从事猪肉销售的批发零售市场、商场和超市、专卖店,进行严格检查,实行“索证索票”、“进货验货”、“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市场开办单位要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到年底,定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委牵头,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配合)

(八)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家用电器(电热毯)、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建筑钢材(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大力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获证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质监局牵头,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九)进出口产品整治。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相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机构共同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实施。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严格奖惩措施。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履职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行为。

(四)创新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要推动信息化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积极探索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诚信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整治成果,树立我区产品质量的正面形象。要大力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撼力、威慑力。

(六)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方案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12 25日前 报送整治行动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前将本周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628911,传真82652303)。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宝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宝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宝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孙宝华

副组长:王素艳 艾玉昆 尹建国 边荣海

  员:苏  华  商务委

倪永生  工经委

袁宝仁  农经委

周树兴  药监局

郭静波  工商分局

崔义林  质监局

郭学林  畜牧局

杨占岭  宣传部

王永生  卫生局

王今旺  广电局

王建国  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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