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发〔2007〕39号
关于批转宝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
和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畜牧水产局拟定的《宝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宝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
招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搞好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保障体系,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和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工作
成立宝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和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李连元任组长,副区长艾玉昆任副组长,区农经委、编委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畜牧水产局和史各庄、林亭口两个试点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畜牧水产局,郭学林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工作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组织实施,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原则、应具备的条件和有关证书进行初审登记,并确定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本文件下发后,5日内完成此项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畜牧水产局配合,监察局负责监督。
三、考试与考核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是:拟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笔试试卷和现场操作考核内容,确定考试和现场操作时间,统一组织考试与考核,评判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的综合分数。此项工作由区农经委、畜牧水产局负责,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录用工作
根据笔试和现场操作得分,按照录取最低分数60分标准,从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此项工作由区编委办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畜牧水产局配合,监察局负责监督。
五、综合管理工作
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和经费管理,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监督检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期满后是否续聘。此项工作由财政局牵头,畜牧水产局配合,监察局负责监督。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宝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宝坻区畜牧水产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宝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聘用人数及原则
(一)聘用人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畜禽养殖的村,每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全区拟聘用765名。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专人专职,不得由村干部、电工等兼职。
(三)报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人员须经村委会同意,并开具推荐信。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聘用,聘用协议期一年;期满需继续聘用的,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经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村级动物防疫员证书》,持证上岗。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服从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管理和使用。
(五)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配备防疫器械,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工作绩效考核。
(六)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动报酬每月20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体健康,热爱畜牧兽医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熟悉动物防疫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兽医专业知识,从事兽医相关工作1年以上,具有独立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动物防疫员职业技能证书或经过畜牧兽医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书。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一)按规定向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二)负责责任村畜禽的经常性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无漏免畜禽,佩带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免疫卡等;
(三)统计所在村畜禽存栏、出栏、补栏、死亡等情况,按规定向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四)监督病死动物的处理;
(五)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工作;
(六)完成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批评、经济处罚(少发或停发工资)直至解聘:
(一)未履行规定职责的;
(二)春秋集中免疫和发生紧急疫情时不服从统一指挥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四)不胜任工作的。
五、招聘及考核
(一)招聘考核工作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协助。应聘者持村委会推荐信、身份证及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等到所在乡镇、街道报名。
(二)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成立临时机构专抓此项工作。
(三)考试和考核工作分乡镇街进行,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组织,兽医部门负责笔试试卷和现场操作的内容。总分100分,其中笔试80分,现场操作20分。
录取最低分数为60分,从高到低录取,一次招不够,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陆续招收。
(四)报名、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和考核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