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响应国家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号召,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消防需求,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目的
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明确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中的职责,服务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1条,涵盖总则、消防站和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重点区域设施、监督检查、附则等。
四、内容解读
本办法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具体包括: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火警信号传输线路等消防通信设施;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码头)等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其他公共消防设施。
(一)责任体系“立体化”
政府统筹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保资金投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设施保护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定期排查与日常巡查。
部门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
(二)设施管理“精准化”
针对城乡消防设施差异与高风险场景,制定差异化管理方案。
城乡分类保障。城区推进市政消火栓与再生水补充水源建设;农村地区充分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合理配置消防水源。
重点区域加码。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危化品、大型客货车专用停车区)等重点区域,需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适配公共消防设施;鼓励大型住宅区、公共建筑群等建设“高于国家标准”的设施,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三)智慧赋能“前沿化”
创新管理手段,推动智能化转型。鼓励新建消火栓加装定位、水压监测智能终端、现有市政消火栓逐步完成物联网改造,并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系统。鼓励农村消防设施安装智能终端,实现实时监测、自动预警。
加强智慧消防建设,鼓励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支持智能消防装备的研发和使用,提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数字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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