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5:40
政策原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应急预案》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次编制的《应急预案》是依据新修订的《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我区2020年“宝坻政办发〔2020〕8号”应急预案进行的修订。本《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实际需求,旨在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的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编制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

三、《应急预案》事故分级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中按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将事故级别由高到低分为4个级别。分别是: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四、《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是什么?

答:区级成立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区指挥部批准成立现场指挥部。

六、《应急预案》规定设置了哪些专业组?

答:区指挥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设置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7个专业组,并明确了各组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

七、《应急预案》明确了哪些应急处置的程序?

答:分为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等程序。

八、《应急预案》规定了哪些相关工作?

答:规定了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应急预案》的审议程序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达成了一致。该预案通过了区司法局司法审核,由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