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7-22 09: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识理解,扎实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制定《实施意见》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在滨海新区、宝坻区试点有条件放开落户限制”要求,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走深走实,有效促进在宝坻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不断优化宝坻区人口结构规模。《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实施意见》与现行政策的对比说明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宝坻区落户。现行政策是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以上院校的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到院校集体户,如果想将户口从其他区的学校迁入宝坻区,需要等毕业且在本市就业后方可以办理。《实施意见》规定户口在本市高职及以上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在校期间无需毕业和就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申请在宝坻区落户。

(二)鼓励产业工人在宝坻区落户。现行政策是海河英才和积分落户政策。海河英才落户政策需要有学历、年龄、技能等条件的限制;积分落户政策需要连续缴纳多年社保,存在有时间周期长的情况。为加快吸纳人口形成净流入,《实施意见》提出在宝坻区有稳定就业的人员,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保就可以申请在宝坻区落户。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现行政策是成批成建制落户,存在符合现有政策人员与不符合条件人员数量1:1的限制。《实施意见》规定北京、河北省成建制企业,不受比例限制,只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就可以申请落户,结合宝坻区招商引资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宝坻区能够将优秀的企业引进来,留住职工。

(四)鼓励在宝坻区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现行政策是海河英才和积分落户政策,均有就业的限制条件,没有单纯居住生活在宝坻区可以落户的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在宝坻区稳定生活的人员,持宝坻区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保且同期无外省市社保,可以申请在宝坻区落户。

(五)鼓励在宝坻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现行政策是海河英才落户政策中的创业型人才落户,需要申请人缴纳1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但是实际在宝坻区创业的人员中,多为起步阶段,无法满足这个条件,但是生活基础的确已经落在宝坻区。《实施意见》特提出了创业类型落户的通道,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标准,原始法定代表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原始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申请落户。

(六)鼓励为宝坻区贡献者落户。现行政策是《优化调整户籍居民身份证政策“十项措施”》中的户口政策,要求是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经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审批才能落户。《实施意见》规定获得宝坻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就可以申请落户,条件降低到区级,范围更广泛,并将审批权限从市级下放到区级,缩短了审批周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意见》提出的“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含义是申请落户人不得为高中及以下学籍在校生。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落户申请人落户后,本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可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实施意见》不适用45周岁以上人员。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意见》享有最终解释权,可根据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