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1 16:5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委、市政府“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的“三量三新”指示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 号)文件要求,制定区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 号)等文件,牵头拟定了区级工作方案,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副区长、司法局意见,最终形成了《宝坻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分别就摸底调查、规划策划、盘活类型、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结合市政府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对低效用地工作各项节点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