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21 16:46
政策原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按照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二、《方案》编制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9号)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坻政规〔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方案体系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及其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以及区域应急联动,与天津市其他各区及周边城市共同应对。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减排措施要求和响应措施,明确了基本管理要求、差异化减排和保障类的范围和程序,确定了不同预警等级应采取的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及响应措施的监督和终止。

第五部分为总结评估。规定了响应终止后工作落实情况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执法保障等4个方面的内容。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宣传、演练、培训和责任追究等应急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了预案修订、备案、解释和实施的时限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拟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有效期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