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评估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5: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评估结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文件与宏观政策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偏差,保证区政府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同时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成效进行评估,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及《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区组织了对区政府文件的清理评估工作。

一、清理评估范围。本次文件清理评估的范围是2018年以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共102件。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对其中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对其余89件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继续执行、废止、失效的建议。

二、清理评估原则。清理评估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原则,同时考察文件的执行效果,发挥的实际作用。文件中凡是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等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存在有悖高质量发展内容的,存在影响营商环境内容的,存在不合理的涉企内容的,上位法修订后,文件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同一内容发文两次以上前后规定不一致的,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不一致等内容的,起草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文件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我区实际,具有预期社会效果,起草部门提出继续执行的建议。

三、清理评估结果。本次文件清理评估结果为:区政府文件(不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继续执行的62件,建议废止的20件,失效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继续执行的10件,建议废止的2件,失效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