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06 11: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能力,按照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

二、《预案》编制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态环境部相关应急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含总则、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七项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拟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有效期与《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