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能力,按照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宝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
二、《预案》编制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态环境部相关应急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含总则、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七项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拟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有效期与《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