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06 11: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宝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预案》编制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含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件九项内容。《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成员单位和相关工作组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作了具体规定。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拟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有效期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