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17:23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我局修订了《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编制修订《预案》的背景、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的数量增加较快。特种设备的风险持续增长,大型化、高参数、高危险性特种设备不断增加;老旧设备越来越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不可预知的风险随之增长。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建立健全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局依照相关工作要求及区领导批示精神,起草本预案。

二、编制修订《预案》的主要依据

编制预案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含“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附则”、“附件”9部分内容,对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后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处置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四、关键词诠释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