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4-28 17:18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落实<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预防和处置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结合我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制定该应急预案。

二、目的及意义

规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针对宝坻区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进一步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研究形成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五项”工作原则。此外,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将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组织体系构成,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确定其职能,明确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基层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职能,建立了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专家组8个现场工作组并明确了现场牵头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能。

第三部分,预防与预警。在《预案》中明确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完善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明确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预案》预警转发和预警响应的各项要求。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明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接报即报”的工作要求、具体报告内容、以及涉事企业、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三级先期处置措施。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预案》中明确由低到高的三级响应分级处置措施,其中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明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我区同步启动应急响应。此外还针对专业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形成了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工作和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要求,在调查评估中,依据《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明确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上级机关负责,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明确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预案》明确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方案),抄送区应急局和区指挥部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此外明确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需组织1次预案演练,并对预案修订、预案实施做出了相关规定。

《预案》附件中还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四、该预案的政策衔接。

《预案》以有效预防和应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减少事故影响为目标,以建立突发事故区域性应急处置措施为重点,依据《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宝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为确保事故发生后妥善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提供预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