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2-09-20 15: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年国务院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一规范管理。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市政府对照国家清单目录梳理了我市清单,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津政发〔2022〕14号)。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结合实际梳理出台《宝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出台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一方面既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又有利于堵截变相许可、违法用权;另一方面能够直接改变以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不统一、各类目录清单管理“各自为政”等问题,有利于实质推动许可权力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消除隐性门槛,使权力行使更加透明、更可预期。从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计264项,其中涉及区政务服务办实施120项,公安宝坻分局实施30项,区市场监管局实施22项,区交通局实施28项,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实施13项,区农业农村委实施11项,区水务局实施10项,区住房建设委实施4项,区教育局实施4项,区气象局、区委统战部各实施3项,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委各实施2项,区档案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烟草专卖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实施1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2项,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各街镇实施1项,区交通局会同各街镇实施1项。

四、下步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是各单位要根据全市许可事项调整情况,逐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依托《清单》逐项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主体,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