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六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20 16: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六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去年年底我区依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定了《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2022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库五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依据上述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文件制定了我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六个规则。这样,通过这十个工作规则,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备了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了规范的程序管理。

二、主要内容

六个制度规定了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程序。下面从适用范围、原则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适用范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2、原则: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3、意义:一是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这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是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通过《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二)《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

1、适用范围: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民的原则。

3、意义:决策单位通过收集公众意见,一方面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另一方面通过对公众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研判后,对决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

1、适用范围: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2、原则:专家、专业机构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论证工作。     

3、意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是决策机关讨论决定决策事项中止或终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

1、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2、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应评尽评、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3、意义: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请决策机关审议。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低风险且风险可控的,作出实施的决策;中风险的,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高风险的,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草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

(五)《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

1、适用范围: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后,通过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后,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原则:合法性审查部门对主体权限、决策草案内容

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3、意义: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

策草案进行调整或者补充;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六)《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1.适用范围: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适用本制度。

2.原则: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履行程序,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3.意义: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对于重大行政问题,必须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专断。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科学化、民主化,直接影响到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集中制的直接体现,能够避免在重大行政问题决策上的失误。

三、其他说明

区人民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