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建设委 发布时间:2022-07-26 10: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垮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5月1日下午,全市召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鸿忠书记“以湘鉴津、举一反三”批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在全市启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5月10日,全市已全部按期完成第一阶段的排查任务。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对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2022年6月11日,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天津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按照《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区领队的批示要求,区住建委立即启动《宝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为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委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对严格避免自建房监管缺失缺位问题深入研究,聚焦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排查整治,从解决当务之急的“消化存量”上入手,着眼在立足长远的“严防增量”上破题,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积极谋划工作举措。同时,从我区自建房管理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衔接前期已经开展的排查工作,围绕贯彻国家和市级各项工作要求,因地制宜,举一反三,深入研究落实落地、切实可行的招法,形成《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向18家区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在逐条分析、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在法律顾问审核,征求各位副区长意见后,报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最终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 “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工作安排”。坚持区负总责、镇街园区抓落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为:2022年9月中旬完成“百日行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整治工作。并从全面排查摸底(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方式)、深入整改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查处违法行为、从严执纪问责)、加强长效管理(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加强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第三部分“‘百日行动’实施计划”。重点排查2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自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中旬,在全区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再排查,纳入隐患问题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对前期查出的风险隐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治。2022年9月中旬,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区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支撑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街道(镇)、园区督导指导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牵头对各镇街、园区开展包联督导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广泛宣传,推动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