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0:1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公布第四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自2021年10月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以来,经过对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17个项目入选第四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重要内容解读

此次公布的第四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民间文学类1项,传统音乐类1项,传统美术类3项,传统技艺类12项。这些项目在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均具有重要价值,较能体现宝坻地方文化的底蕴和特色。总的来说,本次入选的项目,内容质量优良、文化内涵深厚,是名副其实的地方特色项目。

三、目的和意义

公布这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通过名录的公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发展。同时,这对推进我区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来,开发更多的具有宝坻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为宝坻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