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14:0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编制总体预案的必要性

《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自2015年修订印发以来,在指导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总体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进行及时修订。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

(二)总体预案的可行性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立足现有资源,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牵头组织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通过向各街镇、园区、区直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把关,确保《总体预案》的切实可行。

二、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对区级层面、街镇层面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内容。第四部分是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等。第五部分是保障机制,队伍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医疗保障、交通保障、避难设施保障等。第六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与衔接、演练与修订。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考核、奖励、评估和发布。

三、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总体预案》定位。《总体预案》是全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制度载体,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在党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环境污染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相关部门作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预案编修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依托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政府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调度应急力量资源统筹现场处置工作。

(三)关于风险防控。着眼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四)关于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市级层面主要针对初判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层面主要针对初判发生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提供支持援助,必要时组织指挥。

(五)关于应急保障。在保留并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治安、医疗救援、交通运输、避难设施、气象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测绘、司法、供电等内容,既有服务于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也有立足于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

    (六)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强化《总体预案》总纲作用,将原“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部分调整为“预案管理”,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报备、演练、评估、修订等进行规范。强化应急演练的时效性与实效性,在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把上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作为本年度的例行演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