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推动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提质升级,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宝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对《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订,新《规则》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在维护和保持原《规则》的权威性和内容的连续性的同时,抓住关键,切准要点,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的变化,删除和增加部分内容。
二、主要内容
《规则》文件框架方面没有变化,依旧保持包含总则、组成人员和职责、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政务公开、监督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政务督查制度、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值守应急制度、工作秩序、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附则,修订后的《区政府工作规则》共16章,87条。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区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区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也作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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