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10:17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二、《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

三、《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

四、《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五、《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应急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