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的历史背景
为巩固我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成果,全面提升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及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
三、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旧楼区管理问题为工作方向,聚焦旧楼区居民关切,不断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旧楼区长效管理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持续推进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高水平发展,营造和谐宜居的旧楼区居民生活环境。
四、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
五、监督管理
建立旧楼工区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解决旧楼区长效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工信局、区邮政公司、区消防支队、国网宝坻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同民政局、住建委、城管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邮政公司、国网公司及路灯管理单位和管理服务企业及居民代表参加,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