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京津新城众创特区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京津新城 发布时间:2015-09-02 09:32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京津新城建管委拟定的关于建设京津新城众创特区政策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为加快推进京津新城众创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一园三区”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促进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的众创团队、创客企业和科技企业集聚落户,根据《天津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宝坻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政策(指市、区相关税收奖励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扶持对象原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及毕业后十年以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以本人名义在特区创办符合产业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

  ——该范围是参考《梦想小镇》政策适用范围确定,条件较为宽松,如按照天津市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适用范围“普通高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的毕业生”我们认为范围较窄。

  (二)各类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科技人员等在京津新城依法登记注册,实际入驻特区并正常经营,从事科技服务业及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特区企业)。

  ——按照特区“坚持创新创业、孵化器和总部经济协同发展”的产业导入原则,为了有效吸引社会资源、科研成果和总部企业落户,促进特区尽快形成产业龙头聚集效应,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确定此适用范围。为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具体入驻产业范围没有细化,只是明确了科技服务业的产业大项,其目的主要是便于后续操作。

  二、鼓励发展政策

  (一)初创型企业政策

  1、办公场所租金补助。

  对于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两年内为其提供人均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免租金办公场地。对于获得首轮30万元及以上融资贷款的企业,增加一年免租期,最高可享受三年免租期。同时,两年内给予企业60%的能耗补贴(含水、电、气、暖、网络)。

  ——此项补助是部分参考《梦想小镇》政策,并结合特区资金扶持中“给予创业企业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其中梦想小镇政策是:三年内提供免租金办公场地,获得首轮300万元及以上融资的企业,增加两年免租期,最高可享受五年免租期。同时三年内给予60%的物业、能耗补贴。我们考虑创业企业运营周期最多2—3年,所以就设定了两年的办公场所免租期,对于获得融资贷款的创业企业,我们认为其具有了一定的创业成果并进入中试阶段,故又增加了一年的免租期。

  2、资金扶持。

  在我市和我区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并在特区创业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在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并落户特区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上述资金扶持是为吸引获奖创业项目落户特区设立,对于在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将视奖项名次和大小按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扶持。

  按照30家初创企业均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奖项,最高20万元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资金为600万元。

  在特区创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企业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二年。符合贴息政策的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

  ——此项资金扶持是在参考天津市政策基础上确定的,不同之处在于特区对符合贴息政策的创业企业除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给予的15万元贷款贴息外,剩余贷款贴息将全部由特区承担。天津市对于创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的。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额贷款由中央财政予以贴息。10-20万元的小额贷款由市财政给予50%贴息。也就是说,对于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企业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20万元的,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贴息,剩余5万元的贷款利息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中央和市级财政最高给予15万元的全额贴息。

  (二)孵化器政策

  1、入驻特区的孵化器,根据实际办公需求,两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给予最高50%的能耗补贴(水、电、气、暖、网络)。

  ——此项政策是为了鼓励专业化的孵化器入驻特区,并给予房租补贴和一定比例的能耗补贴。

  2、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项资金扶持是完全参照天津市政策,没有改动。

  (三)总部型企业政策

  1、新注册的金融机构(基金、股权投资、信托、融资融券、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按照其实际租用场地费用,给予三年50%房租补贴,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按年度给予对区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80%、60%运营补助。

  ——此项政策是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特区为创业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服务,同时可在特区缴纳税收,而单独设立的。其中部分内容参考了梦想小镇(天使小镇)政策。

  梦想小镇政策:自创投机构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0.6元/平方米/天。五年内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分别给予80%、70%、60%、50%、50%的奖励。

  在办公场地方面我们没有硬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税收奖励方面,我们以运营补助的方式根据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奖励企业三年,但没有明确主体税种,而是企业纳税的全部地方留成部分,体现了一定的优惠。

  2、经认定的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及注册型企业,给予三年100%房租补贴,自纳税年度起按企业实缴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全额额度奖励三年后,在企业注册经营期限内按地方留成部分80%额度奖励。

  ——为吸引企业总部入驻,夯实特区财力,给予优惠奖励。

  3、整建制迁入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给予300-500万元资金支持,参股、不绝对控股,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事业性质国家级科研院所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新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500万元资金支持。

  ——参考关于《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津科体2013(81)号】,针对中科院、国科控股集团,科技部国家遥感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航模运动管理中心项目设定的优惠政策。

  (四)人才服务政策

  1、对在特区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参照天津市政策,没有改动。

  天津市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上述政策要求是补贴40%,比原标准提高了10个百分点。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企业负担部分(30.3%)给予补贴。

  五险:养老(28%)、医疗(8%)、失业(2%)、生育(0.8%)、工伤(0.5%),综合缴费比例39.3%,其中企业承担比例为30.3%,个人承担比例为9%。

  2、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以及相关人才,到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并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经培训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

  ——天津市政策是补贴给培训机构,特区政策直接补贴给个人。按照上述500人全部符合补贴标准,累计培训补贴资金为70万元。

  天津市政策:以“职业培训包”模式开发新的创业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创业群体和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需求。对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

  3、在特区的创业团队成员租赁住房,凭租房合同,按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600元、8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为一年,视其业绩适当延长。

  ——参照梦想小镇政策,并提高了补贴标准。

  梦想小镇分别补贴300元、400元、500元。

  4、在特区设立的总部,地区总部的企业高管,自纳税年度起,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照100%奖励,后三年按照80%奖励。年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的高管人才,在京津新城区域内购买住房,按成交价的5%给予购房补贴。

  5、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的,按照我市“人才绿卡”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参照天津市政策,没有改动。

  6、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在该办法有效期内将协助办理有关申请事项,并提供有关便利化服务。

  ——上述4、6为特区单独设立的优惠政策。

  (五)其他政策

  对于本政策意见中的创业企业、总部企业等成功上市的,在享受天津市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基础上,特区再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完成股改的特区将给予20万元奖励。

  ——除天津市给予的200万元扶持,特区额外给予200万元,同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特区将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准入与退出机制

  1、为提高创业项目质量和科技水平,特区采取评估小组论证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创新创业企业入驻前,由评估小组对项目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论证,对于符合条件的允许注册进驻。

  2、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其初创成果不能进入孵化阶段的,应退出特区。对于入驻特区的孵化器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孵化无果的应退出特区。

  ——根据创业企业和孵化器的性质制定。

  3、小组构成。由科委牵头成立评估小组。

  四、附则

  1、入住特区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优惠政策、扶持奖励或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责令退出特区。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本意见由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