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关于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3-22 15:15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发改委拟定的宝坻区关于 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加快推进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天津市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1号,以下简称《措施》)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区转发了区发改委牵头制订的《天津市宝坻区关于<天津市支持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年2月28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措施》,明确在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以试点方式实施,要求宝坻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将措施落实落地。

  《措施》印发后,区发改委按照区领导批示精神,会同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及区直相关单位,主动对接市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措施》精神,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后,经多轮修改完善,于3月2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分为9个章节:

  第一章规定了适用于本政策的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明确了认定范围为“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定位的,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以下简称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符合条件的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化产业园区、研究院所等机构,只要能够提供与北京公司之间的转移关系证明,并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内投资经营,均可以申请认定北京转移来津项目。

  第二章规定了适用于本政策的职工的认定范围。明确只要是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的在职职工,能够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便可享受子女入学、就医、落户、购房等多项优惠政策。

  第三章规定了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的教育保障措施。明确职工凭在职证明、企业出具的《申请函》和身份证、户口簿,便可到区教育局办理申请子女入学手续。

  第四章规定了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的医疗保障措施。提出宝坻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要率先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方便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就近就医。

  第五章规定了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来津落户的具体措施。对比现行的“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细则》为两类人员开放了落户条件,一是在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就职满1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二是30周岁及以下的中职学历职工(不受就职年限限制)。

  第六章规定了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的投融资扶持政策。明确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将为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第七章规定了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购买自用住房的具体措施。明确户籍尚未迁入我市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职工,在津无住房的,经审核后可购买1套自用住房,但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第八章规定了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上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迁入地和迁出地可以分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也进行分计。

  第九章规定了《细则》施行的起始时间和最终解释权归属。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措施》明确指出,相关政策措施仅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以试点方式实施,因此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以外的我区企业不享受《措施》相关优惠政策。

  《措施》明确指出,相关政策措施仅为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制定,因此除北京以外地区企业转移来津项目,即使在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范围内生产经营,同样不享受《措施》相关优惠政策。

  宝坻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企业发展与诉求,区发改委和宝坻经济开发区将持续关注和及时总结《措施》试点实施情况,并根据试点效果,适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帮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