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坻区“田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的背景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为手段,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等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宝坻区“田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的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宝坻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宝坻区田长制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总体要求中介绍了《方案》形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对推行田长制的时间节点和各级田长的职责分工进行说明,保障措施为田长制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宝坻区“田长制”实施方案》中田长的设置及职责分工
《宝坻区“田长制”实施方案》主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区、镇(街道)、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一级田长由区党政负责人兼任,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二级田长由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兼任,对镇街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落实。三级田长由村委会书记(主任)兼任,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行为。各镇街、村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共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