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宝政复决【2025】12号
申请人:孟××,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120×××××,住××市××区××镇××××村×区××号,电话136×××××。
被申请人: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史各庄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赵桂永,职务:所长
申请人孟××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史各庄派出所作出的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于2024年12月3日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申请人称:
对方在庄严的史各庄法庭对我人身攻击、语言诽谤,摄像清晰,语言清楚,但被申请人却终止案件调查,认定殴打我的人没有违法,一点过错都没有,这是不对的,请求撤销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具有相应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综上,我机关有权作出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的决定。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
2024年12月2日14时,孟××报警指控被殴打。史各庄派出所当日依法受理此案,并及时调取证据,后对孟××、李×峰、李×海展开询问调查。经侦查,李×峰、李×海无违法行为,故认定该案无违法事实存在。
综上,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适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综上,我机关作出的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的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裁幅度得当,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维持我机关作出的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决定。
经审理查明:
2024年12月2日14时许,申请人报警称,在宝坻区人民法院史各庄人民法庭被他人殴打。被申请人接警后,于当日依法受理此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宝公(×)立告字〔2024〕3×××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办理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先后对申请人孟××、违法嫌疑人李×峰和李×海开展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向史各庄人民法庭调取了2024年12月2日14时19分至2024年12月2日14时52分期间史各庄人民法庭内的监控视频录像。
经调查,确认以下事实:2024年12月2日14时30许,在史各庄人民法庭内,申请人和李×峰、李×海因欠款一事发生口角,后在申请人刚起身准备离开法庭时,李×峰、李×海二人为阻止申请人离开,李×峰用手拽了申请人胳膊一下,李×海用手推了申请人胸口一下,随后申请人背靠座椅倒至地上。
2024年12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宝公(史)行终止决字〔2024〕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申请人,于次日送达李×海和李×峰,告知当事人该案件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
2025年1月10日本机关当面听取了申请人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安管理工作的主体资格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申请人被殴打一案没有违法事实,有被申请人提交的违法嫌疑人李×峰、李×海的陈述、申请人孟××的陈述、调取的监控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被殴打一案没有违法事实”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立案、询问、法律文书送达等程序,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据,作出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决定终止案件调查,被申请人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史各庄派出所作出的宝公(×)行终止决字〔2024〕3×××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