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项目单位 |
√ |
||||
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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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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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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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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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的通知》(津政发〔2017〕31号)《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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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批准结果信息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总局令第29号)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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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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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水许可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修订)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1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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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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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批准结果信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许可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15 |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2002年) |
同上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16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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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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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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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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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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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镇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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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镇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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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镇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11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宝坻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依法 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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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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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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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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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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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共 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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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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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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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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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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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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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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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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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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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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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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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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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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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街镇、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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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同上 |
经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13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5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大白庄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科室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2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精准推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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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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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精准推送 |
√ |
√ |
||||
5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6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 |
√ |
|||||||
7 |
行政 |
行政奖励 |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8 |
行政 |
行政确认 |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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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制科 |
√ |
√ |
||||||
10 |
行政管理 |
行政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1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科室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2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白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3 |
生态建设 |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土壤生态环境科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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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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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相关科室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6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法制科 办公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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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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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监测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19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监测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双随机)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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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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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监测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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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行政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行政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13 |
行政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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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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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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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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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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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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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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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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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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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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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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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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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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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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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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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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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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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景区、导游、领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旅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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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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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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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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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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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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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3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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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7 |
公共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8 |
公共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12348天津法网 注:1、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2、有关信息公开渠道可根据实际从以上载体选取。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同上 |
√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4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律师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12348天津法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
√ |
√ |
√ |
|||
5 |
公证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审查(考核)意见 |
《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6 |
法律 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 |
|||
7 |
法律 援助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同上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8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同上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9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2348天津法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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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
||||
11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1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12348天津法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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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14 |
人民 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12348天津法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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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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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12348天津法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
√ |
√ |
√ |
√ | |||
17 |
法律 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2348天津法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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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天津法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白庄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12348天津法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12348天津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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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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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庄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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