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10 17:08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职能融合和科室(部门)力量配备,进一步厘清行政职能与市场、与社会关系,注重法律和制度的运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成住房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任务,成立了宝坻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完成了新的共342项权责清单梳理调整更新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行政职权加强事前公示,全力消除权利设租寻租的空间今年,办理质量监督登记78件,联合验收56件,消防验收和备案95件,竣工备案14件,开发企业资质审批54件,房屋租赁备案588件,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和延期登记审批4406台次,解决6家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和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能下载电子证书等难题,现场服务企业4余次,做到了零延误、零投诉。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业务政策超前服务。取消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推行建设工程投标担保,投标人根据实际可用保险、保函以及电子担保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有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同时,进一步简化了招标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具备建设项目立项即可进行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施工招标仅需提供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即可进行招标;通过减少前置要件、简化前置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承发包效率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

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线上政务平台服务提质增效作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手段,为企业项目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执法监管服务。印发了《关于开展诚信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动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以往履约情况好的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免收履约保证金。认真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向区信用平台报送行政许可信息42条、行政处罚信息24条,行政检查信息53条,企业资质信息143条,强化住建行业各领域联合奖惩。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宝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对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推动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市场环境。发挥委法律顾问作用,对17项维保、项目合同进行了合法审核。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今年我委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民事诉讼案件4件,行政复议案件6件,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行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未有败诉。严格落实《宝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四)强化重大决策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带好头,坚持决策前听取决策科室、法治科室和法律顾问意见,坚持党委会议班子集体讨论和最后发言作决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制度,制定了《住建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制度》。公开了委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把执法资格“准入关”,严格落实执法全员“持证上岗”,及时做好执法证件换证、申领等工作,年内新增执法人员6人,注销执法资格7人,现有执法人员98人。二是坚持“721”工作法与“说理式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三是协调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规资局、人社局和公积金中心,实施了2024年度宝坻区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抽查,先后对天津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晋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进行了现场联合抽查,促进了房地产秩序规范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委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企业资质管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质量等监管领域,开展行政检查1376余人次,检查工程688项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9份,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896处,约谈起,查处建筑市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27起,罚款金额1055797.27元,涉及安全生产类执法检查635项次,行政处罚24起,罚款金额993497.27元。

(六)加强行政权力约束。依法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政府督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对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分别在区政务网、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及时公开。加大行政执法违法追责力度,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式执法,持续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开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住建委项目建设、执法、民生等方面法定公开。积极提升依申请公开的质量,今年以来,受理依申请公开141件,保障群众政府信息需求。加强警示约谈,坚持依规依纪问责处理,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等制度;贯彻落实市、区普法工作部署,制定了《宝坻区住建委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宝坻区住建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工作,按计划完成60学时的线下集中培训任务。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三项制度、安全生产法等2024年公共法培训考试工作,考试通过率为100%。举办了云宣讲活动,集中观看了《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等培训视频,显著提升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开展普法宣传,在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举办全国防灾减灾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宣贯活动,印制、派发宣传单、手册、赠品等1500多份。在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办公场所设置宣传栏宣传宪法、民法典、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家安全等法律知识,利用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营造社会学法氛围。下属单位监督站、住房服务中心和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在建筑工地、物业小区、评标室等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场所以及公共部位进行10余次政策宣传,做到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八)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源头治理,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理解决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矛盾纠纷,维护住建领域的安全稳定。加强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宣传和线索排查,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对房屋拆迁和农民工工资争议,强化与人力社保、街镇的通力合作,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今年以来,共接收处理区政府、信访办和网格中心转办信访件及便民服务工单6617件,包括信访件787件、便民服务热线工单5830件,按期答复率达到100%。

(九)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党委将住建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模范带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反恐怖主义法》、《刑法》、《行政复议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党章、党规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同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和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委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学习时做到带头宣讲,并带领班子成员工作中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等重要内容。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持续深学深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和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更新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库,坚持集中学法和个人学法相结合,积极组织我委国家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由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组织1次学法闭卷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有效提升了全委人员学法用法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素养,强化领导干部和法治队伍建设。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

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部分科室在系统把握学、拓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上下功夫还不够;存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学习成果转化不够、深度思考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律还有不足等问题。

(二)普法效果有待加强

普法工作虽立足区住建委工作实际,但存在未紧密结合各执法部门工作特点的问题,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位。下一步要积极研究探讨普法活动的方法和措施,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达到既有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又开展普法教育的效果。

(三)执法水平仍有差距

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少数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标准不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仍然存在差距的情况。由于住建领域涉及法律法规多、专业性强,在理解解释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足,应通过收集、整理具备典型性、实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强化“以案释法”的实际效果,同时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将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推动对监管对象的普法宣传,体现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住建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过问各分管领导和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亲自协调民生项目建设、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亲自督办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自建房安全、物业管理等重大问题。对于法治建设有关议题,及时组织召开党委会,谋划、部署和推进。落实述法要求,年终述职中包括了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作为考核、评价、提拔干部重要依据内容。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党规、宪法、民法典和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宣讲《学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 以法治建设助推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课,党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宣讲培训。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两个确立”。落实中央、天津市和宝坻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2025年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委主要领导专题法治讲座。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法治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法治监督、案件办理和法治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全面提高我委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防范法律风险。三是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定期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明确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充分利用信用平台、“黑名单”管理等制度,依据企业信用、风险程度,在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目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三是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对各项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严格按照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确保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四)持续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一是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通过大屏幕播放宣传和党员集体观看宪法教育视频等方式向广大干部职工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聘请法律顾问进机关,讲解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同时建立法律咨询长效机制,一对一解答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三是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普法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精准普法。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通过对行政相对人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有效降低同单位同类型违法行为发生。

(五)实行多元共治,强化矛盾化解。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二是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实施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包案化解”。三是进一步畅通群众维权途径,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精准普法,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深化诉源治理,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竭力化解社会风险。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充实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依据法定职责及行政执法人员设岗要求,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住建领域执法,围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领域等违法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处罚违法行为,要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法不责众的问题。三是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回避、送达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规范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