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基本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本年度行政执法主体为天津市宝坻区医疗保障局。
2.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现持证执法人员共计7人。
3.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4年,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行政检查案件共计100件,行政处理案件共计14件。
4.本年度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5.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了《2024年宝坻区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执法工作已完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1.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两人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记录归档,全程规范公开,依法执法。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完善两库建设,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单部门及跨部门现场检查16家次,进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做到“只进一次门”,减轻机构迎检负担,充分发挥部门联合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实施联合惩戒。
2.本辖区、本领域重点执法任务完成情况。一是日常检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方式,直接进入临床科室开展检查活动,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不遗漏监管死角。二是引入第三方机构检查。三是做好线索核查。制定和规范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检查、处理及反馈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大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的处理力度。2024年度已对13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9家次,追回违规基金362.52万元,行政处罚13家,罚款24.68万元。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7名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按照区司法局要求组织参加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政策专题培训,组织学习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宝坻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执法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医保执法人员数量少,而医保基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依法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需不断增强。
2.法治宣传效果有待加强。宣传方式、宣传载体需要进一步创新,以案释法等工作还有欠缺。医保政策宣传套用老方法,习惯以书面解读为主,专业术语多,宣传方式及宣传渠道有限,医保政策宣传效果未达到预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透明公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专项检查、聘请第三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结合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切实践行“十个一百进村居”活动,全方位宣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保保障待遇方面的政策,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宣传精细度,提高宣传质效,增强全社会对医保基金安全的关注度。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按照市区两级部门要求,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宝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