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07 15:14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区卫生健康委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法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权。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区卫生健康委现有持证执法人员44人,2023年度依法注销执法证件32人,注销原因为不再从事执法岗位和人员退休,无新增执法人员。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3年度区卫生健康委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案件总数为2609件(行政检查2529件、行政处罚80件、行政强制0件),其中80件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43件,适用普通程序36件,适用听证程序1件。罚没款金额共计404810元。

2023年度与2022年度办案量同比,案件总数增加1765件,其中行政检查增加1739件,行政处罚增加26件,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新冠疫情结束,各类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加大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2023年初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年度执法计划,现已完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制定《宝坻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宝坻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完成《卫生健康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的修订,推进行政执法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实施的80件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均以执法文书制作、音像记录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听证程序的37件处罚案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直接适用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在作出后7日内在宝坻区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完成卫生健康领域10个专业国家“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399家,市级“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266家,区级“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464家,完结率100%。对完成的国家、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均已在宝坻区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率100%。

2.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住宿场所监管面临的新情况以及国家卫生区创建评审的新规定,开展住宿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163户次;对全区4家集中式供水单位、127家二次供水单位、8个设计日供水100m³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开展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执行标准专项检查。春、秋季开学期间对130所中小学、2所高校及146个托幼机构开展了2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开展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45家;对260家医疗机构、34家预防接种门诊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区30家提供口腔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区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血站执业许可证》的6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执业特殊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315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对3户无证行医依法进行处罚。

3.做好精准普法,开展以案释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针对群众需求,结合卫生健康“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爱国卫生“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深入社区、乡村、学校、集市、商超、医疗机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及经营单位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聚焦卫生健康领域典型案例,深入挖掘素材,2023年以来制作以案释法案例10个。

(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情节轻微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尚不构成违法的行为,及时开展行政约谈,引导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3年共实施约谈10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清单列明事项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实施首违不罚案件1件。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法典》《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天津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23)》专题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2次,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履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还需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还要提升。

(二)目前,执法信息数据存在多头报送的问题,导致执法人员重复录入费时费力,数据源无法统一,数据量、数据项不一致、重复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管数据共享有待统筹深化,各行业、各部门、各系统之间还无法实现直接互联互通,“孤岛信息”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

(三)普法宣传方式内容单一,形式不够灵活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备案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适时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差案评查和优案评选。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二)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事中“说理”的普法方式,开展立体化、多层次、多方位的普法宣传工作,将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

(三)坚持问题导向,将双随机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效率。科学谋划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有力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水平。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