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宝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03-30 09:13

2020年,宝坻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任务目标,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对标对表示范指标体系,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0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以多种形式积极普法区卫健委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与时俱进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学习党规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区卫生健康委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坚持每次理论学习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学习法律法规,每年不少于4次,形成把法治学习作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会议内容。坚持学法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正确地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明确了各普法宣传主体职责。坚持把《宪法》、《民法典》、《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治政府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列入其中。委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卫健委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按照区司法局要求全委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完成了网上学法任务,参学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依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落实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宝坻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抓紧抓实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对照卫生健康领域权责清单事项,参照市级公开目录,结合各职能科室和所属执法部门,逐一梳理确认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目录要素,形成75项行政处罚类事项,24项公共服务类事项,14项行政奖励类事项,8项行政给付类事项,6项行政强制类事项,6项行政检查类事项,3项行政备案类事项,2项行政确认类事项,1项行政征收类事项,共计139项,逐一对照相关法条和公开依据汇总编制,将法治建设与基层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实现全覆盖;二是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细化改革举措,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按照《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事项采取容缺后补和信用承诺的方式,推进我区卫生健康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和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市场准入。

(三)依法保证文件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与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列入委党委会议议题,经委委党委集中审议讨论决定后,由具体承办科室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制定依据、起草说明等报送区治区办进行审查。根据治区办关于梳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到期的具体情况,组织梳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保留、修改和废止的清理工作。

(四)依法加强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印发了《2020年宝坻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坻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的通知》,转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宝坻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完成“失常人员”登记3988人,加强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开展多部门协调对此类患者开展入户或视频随访,督导监护人起到监护义务,建立了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信息。截至目前,累计法治建档4558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969人,报告患病率4.31‰,规范管理率90.43%,服药率92.67%

(五)依法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确保预防接种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持续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智能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实现苗入库和使用环节基于追溯码的全流程追溯管理。开展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全方位督导考核培训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成立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接种实施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设置新冠肺炎疫苗临时接种点,对重点人群展开摸底、接种工作。调配120急救车辆和医护力量,全力应对接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有序开展预约接种。

(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各类执法行为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示。在宝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网站上,对卫生健康委所属权责清单进行公示,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公示。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所有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三是规范事中公示。制定《宝坻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卫生监督执法证件,说明本次监督执法的范围和目的,告知事项以《卫生监督意见书》或《告知书》告知。四是推动事后公示。完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时在宝坻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2.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规范文字记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严格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天津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考核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二是推行音像记录。要求所有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罚案卷,证据材料中必须包含违法现场影像材料;对证据保全、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推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实法制审核人员,分别从委主管执法监督业务科室和执法监督机构各挑选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兼职担任法制审核人员,上报区治区办备案,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在配置2名兼职法制审核人员的同时,区卫生健康委还与文韬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委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依法开展卫生健康行业监督检查。完成全区公共场所1851户次、生活饮用水142户次、学校卫生176户次、医疗卫生323户次、放射诊疗40户次、放射卫生机构1户次、传染病防治(包括疫情防控)800余户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9户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30户次、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50户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2户次、职业卫生152户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依法执业、预防接种、无证行医“起底”清查、消毒产品、医疗废物、中高考、涉水产品、尘毒相关企业、学校及托幼机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医疗执业特殊重点领域监督等专项行动13项次。共对200起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完成2020299家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29起违法行为全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持续巩固创城创卫成果,加强建成区589户“四小行业”规范化治理,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管理,对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开展1200余户次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对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456户次,针对发现的8家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9家新冠医学留观隔离所进行多轮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5.依法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从严从细从实依法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牵头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宝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疫情监测和处置、医疗救治、境外接驳3个专项工作组的重要职能作用,有效落实“四早”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依法调整防控策略,精心谋划部署,精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助力实现“双胜双赢”。

(七)依法化解医疗矛盾纠纷,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每年两次结合医疗质量安全检查,督导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规定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化解医疗矛盾纠纷。借助法律顾问职业优势,对卫生系统的各类信访事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或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一)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宝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法治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卫生健康系统作出表率。

(二)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建设。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各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是坚持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还是存在个别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重视不高等现象。比如:个别干部把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主责主业”、把法治建设作为“次责副业”。对于法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时常存在,未能形成将法治建设一以贯之于卫生健康各项日常工作中。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培训效果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宣传形式上还局限于现有的方式方法,主要还是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简单的微信普法等形式,尚未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际相贯通,党员群众全覆盖的宣传力度;在教育培训上存在短促快,还未实现法治教育的长期性、经常性和常态化,教育培训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夯实。

三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仍需不断提高。比如:对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在形成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不够,引导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不足,发挥法律顾问权威作用不,科学民主决策有待加强。

四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还不到位。比如: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如何运行,急状下哪些机关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和权限,等等。要提高突发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四、一年度法治建设主要安排

2021年,卫健委将全面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全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能力全方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高法治意识。教育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全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扎实推进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强化自检督查,抓管理促规范,提升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员的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文明执法队伍。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监督效率。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练兵比武、业务培训、案卷评查。加强综合监督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和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应急能力,提高我区卫生健康法水平。

(三)持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轨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单位法治宣传橱窗和电子屏等设施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法律法规宣传时段和宣传工作适时更新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法制宣传阵地内容,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普法作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医疗法治需求。

(四)科学推进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区政府系列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完善文件起草、请示报备等相关决策程序,细化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查、政策解读等文件起草流程,强化跟踪问效,组织指导业务科室把好行政程序关口,提升工作效率。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法律咨询和风险预判的作用。

(五)依法开展免疫规划工作。依法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确保预防接种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疫苗安全管理升级。持续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智能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实现疫苗入库和使用环节基于追溯码的全流程追溯管理。强化全方位督导考核培训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进一步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诊疗及处置。

(六)强化法治信访建设。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方法》的具体要求,健全投诉定期分析、反馈制度。严格落实诉访分离机制,按照《天津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细化对接工作机制,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减少和控制医疗缺陷,增进和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进一步加大信访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矛盾中违法行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卫生健康信访法治环境。

   (七)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2020年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为契机,结合20206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确保法律责任的落实。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增强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引导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把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把重大疫控作为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任务,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终如始防范,依法有序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