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15:15

序号

重点内容

普法任务

责任部门

普法对象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支部党员学习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

法制科

政工科

全局干部职工

2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带头讲法治课 ,做学法表率,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4·15”国家安全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开展宪法宣誓、局主要负责人宣讲宪法、民法典等活动。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社区、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科

执法支队

政工科

办公室

全局干部职工

企业

社会公众

3

党内法规

将党章、准则、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政工科

各党支部

全局干部职工

4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将普法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以“4·15”国家安全日、“4·22”地球日、“6·5”环境日、“9·16”臭氧层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律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将环保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

法制科

政工科

执法支队

办公室

机动车检控站

大气生态环境科

水生态环境科

土壤生态环境科

监测中心

综合科

全局干部职工

企业

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