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下,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及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现将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22个内设机构、24个市场监管所、1个行政执法机构,共有行政职权502项。现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234人,新增持证执法人员6人,退出行政执法岗位8人。
2025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61件,罚没金额751.8万元,相比较2024年,查办案件数量下降45.3%,罚没金额上升226.9%。
2025年共收到行政复议81起,其中维持我局决定33起、驳回申请人申请20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5起、被确认行为违法4起、被变更1起,仍有8起案件正在办理中。2025年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8起(其中复议后诉讼6起),一审出庭应诉11起(含2024年结转3起),其中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7起、败诉1起、原告撤回起诉1起,仍有2起案件正在审理中;二审出庭应诉4起,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组织行政诉讼旁听庭审6次。
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通过宝坻区人民政府官网等渠道进行了公示公开。
制定区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计划开展抽检工作3071批次,实际完成3098批次,完成率100.9%,其中不合格样品89批次,合格率97.22%;开展风险监测17批次。
落实并完成国家级及市级两品一械抽检计划,其中药品市抽94批次、医疗器械国抽2批次、市抽3批次、化妆品国抽27批次、市风险抽检7批次、网售2批次;制定2025年度区级药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药品抽检1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7批次、化妆品抽检5批次。
制定组织实施《宝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检查139家,其中常规检查112家,重点检查27家。突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医院、商场、体育场馆、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计划抽检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共40批次,已经全部完成抽检,发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批次,不合格后处理率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落实《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环节业务指导;共核发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72户、变更217户、延续92户、注销680户;积极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共办理备案1103户,变更83户,注销69户。
落实《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经营环节对6712户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了风险分级,日常监督检查完成4189户次;餐饮环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完成4719户,日常监督检查完成11342户次。食品生产环节对27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证后审查,证后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22家,“不符合”的5家;对7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对9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体系检查,均已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及裁量基准,避免“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共对119起案件免予或不予处罚,免罚金额623.64万元。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对清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法制审核115件次;采取以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推动音像记录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工作。
全局查处食品类案件256件,罚没金额226.34万元;查处药品类案件64起,罚没金额223.67万元,其中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起、处罚到人4人;查处医疗器械类案件15起,罚没金额5.7万元;查处化妆品类案件11起,罚没金额2.89万元;查处特种设备类案件12起,罚没金额16.05万元;查处产品质量类案件5起,罚没金额2.12万元。
2.开展各类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2025年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学校食堂504家次,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313个,查处案件12件。
开展特定休闲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聚焦7类特定休闲场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经排查,现有在营7类特定休闲场所290家,其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有86家,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个。
对全区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流向和产品标签标识等方面。共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4家,食用植物油销售者639家,餐饮服务提供者706家,发现问题隐患6个,立案4起。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检的风险筛查作用,将便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超市商店、生鲜门店等为重点场所,以蔬菜、水果、肉类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检测品种,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农药残留、瘦肉精等项目,加大对热销食用农产品的检测频次,守好群众“菜篮子”,累计抽检样品400余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组织肉类批发零售商户召开会议,对参会的25家单位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规范储运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日常检查、突击夜查等方式检查肉制品食品生产主体38家次,经营主体1145家次,排查问题44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44个;组织开展了抽检工作,共抽检肉制品33批次、速冻调理肉制品8批次、畜禽肉类罐头4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中熏烧烤肉类(自制)共抽检21批次,合格率100%。
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品一械”风险会商暨业务交流会,已梳理药品经营环节风险12条、使用环节风险2条,对风险点实施“清单式”“销号制”管理。
结合GSP符合性检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重点关注各零售药店是否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等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等情形,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58家次,包括从事网络销售的药店83家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54家次。
立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动电梯安全筑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氧气瓶排查整治、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锅炉安全提升行动等多项整治工作,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4个。
持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以及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重点整治气瓶充装单位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擅自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和非自有产权的气瓶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权属单位开展法定检验,严肃查处未按要求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开展检验工作、新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工程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具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反复查”,严查进货来源不明、没有合格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灶、管、阀、报警器等燃气器具。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家用燃气具、软管、调压器等相关产品20批次。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部门移转等渠道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深入调查取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持续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加强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采取电话、微信、现场检查等多形式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报检义务;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清查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飘红”设备开展现场检查核实,逐台落实运行状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清理存量“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压紧压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获证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9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证后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生产场所、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查阅文件资料等形式,对特种设备生产获证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及生产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已经获得CCC认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C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检查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否存在改装和拆除限速器、更换超过48V锂离子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蓝天”、“驰名商标和老字号”、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及国庆中秋期间商标品牌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共查办商标、专利领域案件31件,罚没金额226.84万元。
开展殡葬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对辖区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摸排和提醒告诫,形成殡葬领域服务机构的底数台账并及时更新。共摸排201家主体(其中正常经营167户,非正常经营34户);对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殡葬用品未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立案7起,罚没金额0.12万元;对区殡仪事务中心(殡仪馆)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
开展医疗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52家医疗机构,检查中要求各医院将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在医院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分别联合蓟州区和武清区执法支队开展了跨区交叉检查。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并办理1起医保移交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罚没金额0.77万元。
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专项整治,对水电气供应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10户,发放提醒告诫函10份。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5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价格进行下调,价格调整后我局督促燃气公司按照政策积极退费,共计退费约349万元。
3.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联合执法。
联合武清区局、河北香河县市场监管局共同推进津冀“两品一械”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在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工作期间,召集区全体单体药店、连锁总部代表130余人开展部署会,要求药店落实好市场主体责任;检查零售药店518家次、其中医保药店69家次,共检查药品2162种;联合医保、卫健部门检查医疗机构10家、药店107家,发现1家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存在购进渠道问题,已立案查处;针对区卫健委移送的6家药品使用单位违规线索进行全面检查,立案3起;核实医保局移送重复刷医保追溯码线索160余条,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联合卫健部门完成6家医疗机构的麻精药品检查及3家医美机构的注射用肉毒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检查;联合卫健部门、检察机关召开麻精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警示教育会。
与武清区、蓟州区开展跨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查2次。
4.做好民生领域执法监管。
加强对青少年近视防治、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助听器等重点产品监管。检查医美相关机构5家,检查眼镜店、医疗机构眼科4家,检查助听器验配单位5家,规范产品经营使用行为。
加大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力度,联合城管委、网信办、公安等力量开展寒暑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治理。
对各大商场超市、加油站、医疗机构、验光配镜店、集贸市场、公路超限、供热、民用三表、型批企业、社会公用计量机构、能源资源等企业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共检查113家,在用计量器具836台;对辖区内的居民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在用计量器具台账”,台账是否随时更新,是否落实民用“三表”首次检定和到期轮换制度,是否存在未经检定就安装使用和超过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检查水表生产企业1家,计量检定机构1家,民用三表公用企业8家,检查在用三表394台,抽检已首检未安装的民用三表70台。开展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商品条码、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共检查120家,涉及标准65项,涉及产品商品条码246个。
督促网约配送业务的平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审查、公示、配送、投举等主体责任,严查无证假证套证违法行为,检查中对发现个别入网餐饮经营者未标注适量点餐、制止餐饮浪费等公益提示的提出了意见建议。
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对辖区内870家外卖经营者的线上监督检查,线下检查外卖经营者633家,检查发现问题147个,存在违法行为的外卖经营者75家。
加强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间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场车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创新执法方式、开展柔性执法。
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功能,通过线上实时查看、回看视频监控等方式,远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预测研判。
转变执法理念,从“重处罚”向“重教育、重预防”转变,努力营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应用“三书一函”加强行政指导,下发提醒督促函134份、整改通知书71份、约谈通知书1份。运用行政指导、座谈交流、约谈提醒等方式宣传政策,约谈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57家。采取随机抽查、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全区生产销售企业发放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海报。
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严格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经营主体减少抽取比例、对信用等级低的经营主体增加抽取比例。
(四)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复议法》、《广告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等具体工作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共开展典型案例经验分享2次、“一周一案一讲”3期。
组织全员参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的学习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达到100%。组织全局业务骨干参加市场监管“你点我讲”业务培训12期、市场监管“实战讲堂”6期、邀请区司法局复议科开展行政复议专题培训1次。
分6次组织基层执法人员120余人次参加了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庭审旁听;组织执法骨干旁听听证1次;每季度召开案卷质效分析会,执法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闭环。
全过程、多角度开展执法监督,深入执法支队、13个基层所随机抽查案卷,坚持现场反馈、现场讨论,进一步提升案卷制作归档质量;按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对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全面评查,以查促改,共抽查案卷166本,发现问题116项(未发现程序类问题以及实体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三、存在的问题
我局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仍需进一步强化。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对行政执法的理解过于狭隘,将行政执法等同于案件查办,而对日常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流于形式,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对执法程序执行不严格,细节掌握不到位,执法过程中各项步骤、环节和时限要求疏于精准把握。
二是证据收集和文书制作方面存在不足。如个别证据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不够强,对平台数据调取、电子证据固定等技能掌握不够熟练,执法文书的表述不够严谨,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权威性。
三是在处理复杂投诉举报时,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的运用还不够娴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突出实效,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为主线,突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养成。统筹制订教育培训计划,特别是加强对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行政执法奖惩,构建积极良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导向;加强优秀案件的选树推荐,组织开展优秀案卷评选、优秀办案单位、办案能手评比等活动;通过“市场监管大讲堂”“青年干部大讲堂”等载体,开展业务培训;以“结对帮带+跟岗锻炼”形式,培育办案能手。
(二)推动《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法制员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加强法制员的培训,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把关、一线执法指导、疑难问题汇总沟通中的作用,通过案件会商,汇总分析解决执法中的痛点、难点,避开执法风险点,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三)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围绕“四大安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办公座机录音可录可查,保障询问室调查专用,推动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
(四)探索新的执法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开展风险预警,对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进行监管。深化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当前位置:




津公网安备 1201150200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