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以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乡村振兴为着力点,在种植业、畜牧、农产品质量、农机农经、渔业、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全力做好执法工作,扎实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被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是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在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行政执法人员总计61名,执法职权总计247条,2024年累计查处农业领域违法案件59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起),办结案件140起(其中80起为2023年公安、检察院移送案件),开展行政检查1367次。全年共处理12345便民热线信访件357个、投诉举报信息52个。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管体系
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全面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支队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刑衔接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等,不断细化,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执法检查,压实主体责任
1.强化执法检查,开展专项行动。注重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相继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规范宠物诊疗、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中国渔政2024年亮剑、“冬季护渔”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24清风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行动,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做到依法尽职、依法履责。
2.提升执法效能,开展内联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开展种植、养殖、屠宰、水产品养殖、生鲜乳收购站等环节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支队内部联合执法检查,对共同监管对象,支队两个以上执法大队依据各自职责在同一时间实施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2024年累计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家庭农场241家次,种子生产经营门店95家次,养殖、屠宰、诊疗等环节220家次,农药经营企业128家次,肥料生产经营企业130家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69家次,饲料生产企业105家次,生鲜乳收购站30家次,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果,优化营商环境。
3.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围绕农业综合执法与多部门相关联的特点,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不定期排查、巡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应对监管难点和重大案件,联合宁河区、滨海新区及河北省香河县、玉田县等地开展跨区、跨省联合执法。2024年开展了海河流域“冬季护渔”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水域生物多样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二是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种子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三是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区农资经营门店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联合检查,进一步净化了我区农资市场经营环境,增强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四是联合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开展联合检查,主要针对宝坻区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的主要路段进行农机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共检查10次。
4.严格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组织开展市、区两级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完成蔬菜、水果样品抽检712批次、玉米种子抽检36批次、小麦种子抽检16批次、畜禽产品及投入品监督抽检样品105批次、水产品230批次、农药样品22批次、肥料样品8批次、兽药样品20批次、饲料样品48批次,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清违法事实,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5.保护渔业资源,落实禁渔制度。一是按照区领导要求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制定了《宝坻区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方案》并下发相关部门及24个街镇。此次专项行动累计清理劝返人员22人次,清理违规网具7副,立案查处非法电鱼案件3起。二是开展禁渔期清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制定并下发了《宝坻区2024年禁渔期工作方案》。三是开展食用水产品违法添加问题排查工作,共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及养殖合作社3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四是加大主要河道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区生物多样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累计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巡查45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次,出动7人次;开展违法捕捞河道巡查96次,出动执法人员238人次。
6.紧盯关键节点,抓实安全生产。一是定点对辖区内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车辆手续证照是否齐全及农机操作人员资格情况等,共检查48家次。二是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执法巡查,对正在作业的农机驾驶员进行执法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及携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是否违法搭载人员等,共检查34人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处,立案查办1起,罚款100元。
7.推进农村宅基地执法,保护群众利益。坚持违法新建住宅日常巡查工作,及时督促各街镇上报新建违法住宅月报,建立月报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掌握我区农村新建违法住宅情况,对区规资局、群众举报的涉嫌违法建住宅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2024年累计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线索18条,已全部办结。参加“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活动3次。
8.做好林业执法,严格保护管理。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检查,严查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地、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对属地内的重点林地、古树名木、湿地公园等处开展区域巡查19次,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二是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野生动物栖息地、觅食地及可能出现非法猎捕、窝藏、驯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点位进行检查,严查非法驯养野生动物及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检查人工繁育单位15家次,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查15次,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三是对辖区内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否引进植物新品种、是否存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进行检查。检查苗木生产经营单位1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四是为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杜绝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行为,对苗木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10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五是加强巡护及防火隐患检查工作,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3家,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六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核实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地类、用途与审批的内容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以隐瞒等不正当手段等取得审批的行为。需采伐林木的,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检查相关案件处理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双随机抽查企业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
(三)强化执法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把学习培训贯穿于执法工作始终,持续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人员通过党小组会、全体会议等途径学习领会各个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站位和大局观念。同时,结合廉政警示教育,通过集中学和工作群推送相结合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党建教育,并开展谈心谈话,强化交流互动,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2.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根据2024年培训计划,持续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同时对每位执法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完善培训信息。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集中培训。2024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执法人员集中培训19次,共计121.5课时,累计参训1065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执法人员沟通技能、执法人员心理健康、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肥料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天津市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宝坻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
二是组织各队、室负责人集中讲解本队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条文,以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应用,结合日常工作内容和实际案例,对本领域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旨在拓宽支队执法人员知识范围,消除知识盲区,提升农业领域综合执法能力。
(四)以“点线面”联动,强化普法宣传
将“进农户、接地气”作为法治宣传关键,切实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畅通进村入户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区融媒体、农业农村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教育学习氛围。通过法治宣传工作,让群众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1.重“点”切入,查宣一体。把法治宣传融入到日常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对检查的企业及经营主体展开普法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800余份,扩大经营主体法律法规知晓度,真正使普法工作深入人心、融入社会。
2.多“线”联动,发挥合力。通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使示范户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成为农村尊法守法的“领头雁”、学法用法的“宣传员”,通过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微信群,共计发送宣传信息188条次,累计进村入户指导752户次。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大“面”覆盖,集中宣传。以重大政策法律出台及“三秋”“三夏”等农时时节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农村系列活动,累计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民法典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全民禁毒月”宣传、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森林防火宣传、放心农资宣传、“宪法宣传周”宣传等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能力建设不足
因机构改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继续保持原有身份待遇承担执法工作,现支队执法人员身份保持原待遇不变,但是对于职称评定有很大影响,对此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不高,拼搏进取的劲头减退。且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缺口较大,支队编制在124名以内,目前实际执法人员61人,实际人数为编制数的49.2%,现有执法人员承担的工作较重。
(二)上级管理部门不统一
在林业执法方面,市级主管部门为市规资局,宝坻区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委,主管部门不一,造成执法效能不高。
(三)部分执法权限需下沉
在渔政执法领域,宝坻区水系水域面积为30.33万亩,6条一级河道,9条二级河道,87条干渠,508条支渠,共2200多公里,监管范围较大。在非法捕捞多发期、禁渔期,集支队全部执法人力也很难实现全面监管。建议渔政执法赋权到街镇,有效解决打击非法捕捞“最后一公里”,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四)宅基地执法力量薄弱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津宝编发【2020】10号)中,支队职责不含农村宅基地执法。202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限期拆除。原规资部门关于宅基地执法职能编制人员没有划转到位,支队存在缺乏专业执法人员,执法力量薄弱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采取参加市总队组织的集中培训、市级部门的专业性培训、邀请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人员进行法治交流培训、考试等多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行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开展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和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中宣传和在执法中开展普法宣传,与群众、种植户、养殖户和行政相对人,“面对面、一对一”进行宣传。
二是依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开展“结对子”集中宣传。采取集中法制培训、微信群发布、点单式普法等方式,打通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开展各涉农领域执法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聚焦种业、农资打假,做好农业投入品执法。紧扣三夏、三秋等重点时节,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2.聚焦舌尖上的安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生鲜乳、生猪屠宰等方面,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用药情况,是否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以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措施,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老百姓餐桌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3.聚焦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牧兽医领域执法。加强对动物养殖疫病防控、屠宰、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进津运输动物及产品的车辆检查,严格24小时值守,严防外疫传入。
4.聚焦水生自然资源保护,做好渔政执法。以潮白河、青龙湾、蓟运河为主,其他支流为辅,强化非法捕捞执法,特别是“电、毒、炸”以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保护好我区的水生自然资源。
5.聚焦农机安全、宅基地违法行为,做好农机农经执法。农机方面紧盯农时节点,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宅基地方面结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移交线索和街镇提供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强化宅基地执法检查、减少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6.聚焦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做好林业执法。加强林地、林业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验的执法检查,一是加强对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木材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对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强化非法驯养野生动物及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7.聚焦违法行为线索查核,提升执法主动性。持续利用12345热线和举报电话等原有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切实减少群众损失,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加强执法检查的频次、广度、深度,发挥执法检查主动性,及时打早、打小,防止大案和重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