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按照《宝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现就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是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科学管理、精细理财的工作标准,强化预算执行,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通过座谈会等方式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财政预决算实施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在宝坻区政府官网上的政务公开板块更新预决算相关报告3次。
二是深入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规范编制《2024年宝坻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一级目录2个,二级目录30个,三级目录121个,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编制、印发、公开《宝坻区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积极组织指导各镇编制、公开指导目录。
三是动态管理收费基金目录。持续调整、公示《宝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宝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宝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扩大减税降费规模,为企业纾困解忧。2024年度,通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更新2次。
四是充分发挥资金保障作用。积极配合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注重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强化行政执法经费、装备设施、制式服装、执法用车等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水平与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稳步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精准监督。组织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成立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我区财会监督实施方案和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围绕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计信息质量及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制定2024年财会监督检查计划。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包括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社会保障领域资金使用专项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内控建设情况检查。
二是加强贯通协同,提升监督质效。制定《宝坻区财会监督协调机制》,建立起由区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区税务局、区国资委联动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分别与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区统计局联合制定监督工作办法,强化业务协作、信息共享,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加强与人大监督的配合协同,定期向人大报告财会监督情况,积极构筑保障有力、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强化与民主监督的贯通协同,通过预决算公开、财会监督检查公示等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质疑举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持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
一是积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通过主题宣讲、悬挂标语、摆放展牌、发放宣传手册和纪念品等方式,面向村民、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和广大群众科普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让更多群众“理财有方,护财有道”。2024年度,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13次,覆盖各类人群10000余人,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
二是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依法合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力争将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政府采购领域设置监督管理专员,针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通报”和“工作提示函”方式,督促采购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2024年度,累计通报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违规情形209项,印发工作提示函54份。
三是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听证会3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公开。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财政营商环境
一是精简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坚持权责法定,全面梳理、规范涉企检查事项27项,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法定依据、实施主体、检查方式等要素,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公平公正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硬举措”。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等“四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开展监督检查,查处36项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案件4起,对4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1家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加大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始终,以宪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作为必学内容。凸显财政法治关键点,由业务骨干分别就预算法、会计法等开展专题讲解,围绕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件进行分析,加深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理解。践行“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理念,组织31名执法人员参加“个性学法”知识测试;开展线上公共法律知识竞答,50余名干部踊跃参与。组织在职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线下公共法考试,实现100%覆盖面、100%通过率。
二是“小切口”实现普法常态化。借助微信公众号、LED屏、户外宣传牌,多维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内容,打造“线上+线下”普法矩阵,强化普法供给,提升普法质效。根据普法对象需求,围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宝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货物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针对性开展电话普法400余次。组织180余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暨政府采购领域“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宣讲会,结合13个典型案例,深入解读政府采购法规政策。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稳步向前的过程中依然存在部分不足之处:一是法治队伍力量整体相对薄弱。财政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专业性较强,缺乏既精通财政业务又熟悉财政法治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法治人员的配置未能充分满足形势任务的需求,一些工作未能细化到位。二是法治思维能力建设有待提升。个别干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系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够,仅仅依靠线上平台或讲座培训零星学、被动学、碎片化地学,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升工作质量的意识及能力尚显不足。三是法治宣传教育能力需要加强。因场地限制、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等客观因素存在,宣传范围局限,普法力度及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同时,现阶段的普法工作中,阶段性动作较多,阵地化、常态化的动作较少,距离满足群众喜闻乐见的趣味性普法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普法教育的工作力度、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仍需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标准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规范、证据意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知识仍需持续提升,执法业务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能力也有待增强。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法治专题部署会,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作表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开展交流研讨。组织45名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考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深刻政理、深邃法理、深厚学理。以“强思维 担使命 在法治轨道上提高财政治理效能”为主题讲授法治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路领航,号召财政干部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财政法治建设结合起来。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推动财政法治建设,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一)持续提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财政工作的行动自觉
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提升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重点学习内容,进一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把握“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深刻内涵,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依法全面履行财政部门职责,用法治化思维破解财政改革发展中遇到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
对照“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财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年度普法清单,有计划地开展全年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加强与街镇层面特别是“共驻共建”社区的联动,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着力提升普法教育覆盖面。结合工作职责和业务实际,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宣传新修订会计法,全面推动新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新会计法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集中培训、法治宣讲、微信公众号以及执法过程中配合宣传讲解等形式,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财政部门法律法规。在普及教育财政法律法规时,发掘更多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普法微视频,利用融媒体平台宣传播放,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三)全面提高财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法治讲坛、法治工作研讨会、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全面加强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制定年度学法用法计划,有计划开展全年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推行财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方面制度,全链条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持续加大财会监督检查力度,积极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健全案件线索共享和移送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力度,对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审核等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严格考核,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切实严肃我区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