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就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
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讲法治课、述法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局党组决策部署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负责人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讲授法治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述法的首要内容。
(二)坚持完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动态调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扩大减税降费规模,为企业纾困解忧。动态公示《宝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宝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宝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度通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更新5次。
(三)坚持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
1.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强化财会监督责任,不断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联合区审计局制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办法》,积极构筑保障有力、协同高效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印发《宝坻区财政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加强财会人员反电信诈骗意识,筑牢财政资金“反诈防线”。
2.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2023年,通过5项财会监督检查,推进财政财务规范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包括2022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400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3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3户,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整治119户,内控建设情况检查371户。
(四)坚持推进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1.高站位、高标准学法用法。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宣讲、党小组学习交流等方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跟进学、党小组比照学的学习模式。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2023年度,组织中心组学法7次。突出学习贯彻《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组织全局60余人集中学习,做到财政干部学习全覆盖。邀请专职律师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普及婚姻继承编法律知识。
2.高质量、高频次普法宣传。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共驻共建社区钰华社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借助微信公众号、机关电子屏动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复议法等信息,累计宣传50余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面向全区各乡镇和区直各预算单位,组织预算管理一体化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宝坻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册》,首创《发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用 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倡议书》,向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等9家代理机构发放300余册,并先后走访钰华街道办事处和新开口镇人民政府,与属地企业开展专题座谈和问卷调查,精准分析研判个性化法治需求。
(五)坚持推进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及时更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管理、非营利性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2023年度公开执法信息64条。
(六)坚持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组织在职干部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实现100%覆盖面、100%通过率。组织2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并将法治培训纳入新入职干部必训内容。抽取12名执法人员参加2023年度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线下考试。安排处级领导干部开展旁听庭审1次。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及其他单位先进做法,仍存在若干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领悟得还不透彻,贯彻得也不够深入细致。二是财政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有效处理财政业务工作和服务社会各界的能力尚有不足,“重发展、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有待加强。三是财政普法形式创新性不足,满足于既定任务,欠缺深入思考和研究,宣传普及财政部门法的措施、方法变化不大,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不强,导致主动学习财政新法律法规、新政策的社会氛围不浓。四是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仍有待提升,尤其是行政执法信息录入质量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超时、填报不全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波同志作为宝坻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全局财政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细化小组分工,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基础上,分管法治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人事监察科牵头负责、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审核、执法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好财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任务的研究部署和跟进落实。局党组坚持对财政法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围绕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1次、传达精神2次、集体审议和讨论决定有关事项10项,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召开科长会议2次,加快推进财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持续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机制,持续优化《宝坻区财政局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准确贯彻落实《宝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和要求,根据任务分工方案,依法全面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财政中心工作。
(二)全力写好“八五”财政普法后半篇文章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4年度财政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过程各方面的贯彻落实。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财政普法重点内容。结合财政业务、财政服务,将财政法律法规的普及责任落实至各职能科室,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紧扣财政特色和财政普法对象特点,进行分类普法、差异化普法。利用进基层、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组织财政普法志愿服务队主动“送法上门”,解答疑点问题,解决现实问题。利用业务培训,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持续做好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占比,加强财政执法过程中释法说理力度,实现精准普法。
(三)注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财政法治人才队伍
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讲法治课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将学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安排,促进财政干部牢固掌握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适应能力。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优势,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形成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财政骨干协同配合、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双促共融的工作格局。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统筹谋划2024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切实提高财政执法履职率和参与率。持续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开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完善执法信息和执法档案的记录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