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9 11:24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和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打造良好的政府法治环境。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协同推进的工作领导机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做好新安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理论武装,夯实法治基础。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我镇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认真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联系实际,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带头学法,模范用法。一年来,镇党政班子法律专题学习9次,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二是党员干部跟进学。以“八五”普法为总体规划,加强部署安排,积极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网上学法用法等形式和载体,定期组织机关、基层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三是查找弱项重点学。根据工作需要,发现不足,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以治安防范、普法宣传、禁毒安全、反诈、民法典等内容为宣传重点,积极提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如针对一些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情况,深入农村,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座谈会、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知识,提高居民自防能力、维权意识;二是深化法律建设。推进“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目前,全镇46个村已选聘培养“法律明白人”138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47户,并通过线上进行了《民法典》培训。在普法宣传过程中,以赶大集、重大节日、主题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人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0余次,悬挂横幅及电子屏宣传  2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较好地营造了宣传氛围,群众法治观念逐步增强,法治环境整体得到提升。

(四)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化解信访积案和控制初信初访“两手抓”,探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强建章立制。研究制定《新安镇信访和12345工单办理工作机制(试行)》和流程图,规范办访流程和卷宗整理,确保信访工作做细做实。二是推进“警格+网格”深度融合。成立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做到矛盾纠纷联调联动联治。三是强化信访维稳责任。由主要领导牵头重大疑难信访调度,分管领导负责日常调度,做到“一案一调度”。2024年,共受理信访事项45件,12345工单1689件,组织召开调度会18次。对非法进京访人员进行了联合接待、普法和口头敲打教育。涉法矛盾调解方面,结合大钟法庭开展“诉源”治理和诉前调解工作,先后参与调解7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1起居住权纠纷案件,助推息诉罢访见成效。

(五)强化网格管理,深化平安建设。创新实行“亲情微网格”治理模式,打造了伍麻村、南业东村等一批基层治理示范村。优化“亲情微网格”707个,覆盖1.2万余村户。通过“亲情微网格”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10余轮次,化解邻里、家庭纠纷等179余件,为党组织引领基层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强化“津治通”平台管理,完成重点人员入户走访29237人次,为群众解决民生问题向区级职能部门“吹哨”90起,更新完善了567名“四失五类”重点人员相关信息。强化重点人员管理,及时掌握涉邪教、吸毒、刑满释放、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动态,做到底数清、动向明,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有效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

(六)增强法治观念,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保证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除区派驻的11名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外,还与天津市文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该所律师为镇政府、各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参与化解民事纠纷,开展法律培训等工作。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镇认真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将100余项重点普法内容按照各部门行政职能进行分解,并将普法任务细化到各中心、办公室、站、所,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涉及人群开展不同层面广泛宣传,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实行城市管理与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的模式,合理高效地完成多项执法工作;强化执法日常监督责任,健全动态巡查抽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效率,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防范风险。2024年,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重点执法,共开展日常巡查900余次,处理群众投诉举报21起,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日益加强。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同时,将述法工作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述职述责重要内容,在考评年度内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确保法治建设各项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树立第一责任人观念,将法治建设责任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带头研究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法治建设中总体谋划、统筹部署、检查指导、监督纠错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4年,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细致,不系统。法治知识掌握广度不够,法治思想,法治思维还有待提升。主要是因为思想认识仍有待加强。学习中,对党员干部教育引导不够。比如,在抓经济建设等具体业务工作上用力明显强于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意识还存在不足。

(二)法律法规学习运用上不充分,不全面。日常学习法律法规还不够深入,在理解的深度上还有差距,生搬硬套的多,灵活使用的少。没有结合镇、村实际情况,深思目前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依法行政的意识等方面存在认识短板,重日常工作轻普法的思想还存在。

(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抓的不实,不够强。主要是对执法队伍培训力度不够,导致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队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在执法中还存在程序不严谨,执法业务不熟练的情况。

(四)法治宣传教育不够入脑入心,不到位。普法宣传方式多以发放宣传册、开展讲座、播放音频等传统普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普法还运用的不够,创新方法的力度有待加大。

(五)法治文化建设还有不足、有欠缺。目前现有的法治文化建设仅表现为各村弘扬法治精神的系列展板,且较为老旧,需要及时更新,与区法治宣传办公室要求,存在明显差距,没有在全区拿得出手的或是可圈可点的法治文化阵地。

(六)村级组织作用发挥不强、较薄弱。尽管法治建设不断向村居延伸,普法宣传也将乡村作为重点,但是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纽带的村干部,仍然存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治思维不强的情况。比如,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加强法治理念学习研究。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尊法守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在更高站位上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

(二)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施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扎实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逐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完善法治服务保障体系,切实推进全镇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发挥执法优案引领示范作用。认真谋划,精心安排,深入学习宣传,对标主要职责,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强化执法培训,通过网络、举办业务培训班、典型案例评审、开展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四)大力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实效。加强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微信视频、抖音等平台,增强普法工作的互动性。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宣讲员、法律顾问作用,结合各个时间节点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来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职能。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和信访等事项,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对镇从事网信和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人员、机关干部集中培训,并鼓励公务员队伍积极报考执法证,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六)不断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持续加强打造“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打造具有新安镇地域文化特色的法治乡村文化品牌。深入实施“三所联动”“三个室联建”,逐步推进程序有效衔接、力量融合,提升“诉调对接”质效,深化“公调对接”功效,完善“访调对接”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