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八门城镇综合执法大队每天坚持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并对八门城集市、向阳街、袁宽路等主要商业街道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问题做到时刻警惕,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共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行政检查1751次,行政处罚12次,预计全年行政检查2000余次,并全部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未发生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无“零执法、零处罚”的现象。
(二)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为响应区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号召,2025年集中开展全镇域内的治理工作。对八门城56个村的耕地等重点区域予以全方位治理,确保镇域内大气环境不被秸秆焚烧产生的有害物质所侵害。截至目前,共整治秸秆焚烧问题24次,查处违法焚烧行为24余人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进行批评教育20次。查处违法秸秆焚烧案件2起,共罚款4000元。
二是开展超标车辆专项治理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镇安监办深入八门城镇工业园区,对全园区20余家企业的货车进行全方位摸排。通过走访调查,截止目前各企业货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暂未发现超标车辆。
三是开展车辆运输撒漏和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专项整治。针对宝芦公路等主要线路上的运输撒漏行为进行检查,共对1辆苫盖不严的车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是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工作。对全镇3家涉及烧烤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对违规露天烧烤的商家进行严厉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是开展沿街广告牌及立面容貌专项治理。截止目前,对八门城镇向阳街两侧商户的立面容貌及广告牌进行了5次集中整治。通过对沿街商铺的逐户走访,对全镇381家商户的广告牌匾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对因大风和暴雨天气中松动或受损的广告牌匾,及时提醒商家加固或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餐饮单位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今年起,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镇安监办先后11次对辖区内餐饮单位液化气及天然气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现场对燃气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合格的3家餐饮单位进行指导安装,确保燃气报警器正常使用。对全部餐饮单位的液化气瓶,燃气线路进行检查,督促餐饮企业更换符合标准的金属连接管并加装燃气自闭阀和铁箍,彻底杜绝了餐饮单位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向餐饮单位发放了《燃气安全温馨提示》和《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建议》等宣传材料100余份,提高了餐饮从业者的安全意识。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镇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多次对镇域内企业、学校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处理群众诉求。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完毕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全年共受理群众投诉1宗,结案1宗,办结率为100%。
二、2026年工作任务
1、开展执法培训活动。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我们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素质提升。每月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了集体讨论,总结执法中常见问题和实用知识,学习研讨执法案例,提高全队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水平。
2、严格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3、加强安全监管。为确保社会稳定,市场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高度重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商铺及门店负责人,开展应急演练。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辖区内安全无事故。
三、“十五五”期间本部门承担区级重点任务
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协助八门城集市解决摊位不足事宜。联系八门城集市市场负责人,商讨增加摊位,规划整体布局,并由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市场工作人员对集市进行统筹协调,解决“摊位不足”、“占道经营”等问题。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辖区内部分经营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对执法人员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经营方式上也因循守旧,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依然存在,开展执法工作较为困难。
2、执法队伍建设不够规范。队内拥有执法资格证人员数较少,限制了执法时的人员分配,且我镇镇域范围较大,在开展执法活动时,执法工作质效难以保证。
3、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特别是面对环保、安全、法律等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时,知识储备和执法经验有所欠缺,执法人员均属于“干中学”的状态,在开展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活动时存在“畏难情绪”,导致执法人员实战经验不足,锻炼提升队伍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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