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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赁房屋,位于宝坻区岳园小区1号楼2门301,由于老人今冬在老家过冬,因此该房屋未打算继续采暖,便未缴纳今冬采暖费,整个11月份该屋内暖气也始终处于停暖状态,自认为是未缴纳供暖费,故供暖公司便不再供暖,合乎逻辑,于是也一直未与供暖公司联系过。直到11月30日晚,宝坻区恒安热力客服打来电话催我缴纳今冬供暖费,说我未按规定日期办理停暖,并一直享受其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我当即表示,确实不知道停暖还得专门办理停暖手续而且还有日期的规定,且我也未收到过其短信通知或任何告知,再一个确实家里暖气是停暖状态并不是对方所说持续供暖给我。我当即表示如果你不相信可以让师傅过来确认,就在当晚很快收到对方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反馈其上门确认入户阀门是关闭状态,故屋内肯定是断热状态。当晚我主动拨通恒安热力82623985电话,说明师傅核实阀门关闭着,事实上并未给到供暖服务,明确表示从12月1日起我正式申请停暖,但对方表示,因条文规定报停只能在供热前,不予报停,并一直计费且会产生滞纳金。但我也多次表示,本人确实没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办理停暖手续,我可以支付11月的供暖费用(事实上11月并未给予供暖),但对方以条文规定不能给报停,非常强势。12月1日再次电话该公司要求停暖,依旧不能报停,相关诉求一直未能解决,凡是总会有特殊情况产生,恒安热力作为国有企业,只会以条文规定为由,不作为,不予协调办理,强买强卖望有关部门协调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待办理完成后,及时进行答复。
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冠城公司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您未于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停复暖手续。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另查,供热公司为保证用热户正常用暖,在2023至2024采暖季已将停复暖期限延至10月31日,您在延期范围内依旧没有办理停暖业务。11月30日供热公司收费员打电话催缴取暖费,您才表示阀门未打开,但供热公司无法核实阀门何时关闭。关于您要求现在办理停暖问题,供热公司在用热户正常缴费期间无法办理停暖,为减少您的损失,供热公司可在12月31日后对未缴纳取暖费的用热户强制停暖,并收取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的取暖费,以及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的热损费,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