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宝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宝坻区民政局组织起草了《宝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宝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2日。

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并请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宝坻区海滨街道挹青路民政局

联 系 人:张洋

电    话:022-29246544

电子邮箱:bdqmzj08@tj.gov.cn

附件:《宝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宝坻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


草案正文

宝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协调、动态调整、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孤寡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本区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制定并发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天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制定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具体见附件),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教育局、文旅局、城管委、发改委、交通局、体育局、统计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社保宝坻分中心、市场监管局、住建委、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各街镇)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2.开展能力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为65周岁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并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社会福利、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各街镇)

3.开展统计调查。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老年人生活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统计调查,摸清我区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需高效衔接,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民政局、统计局,各街镇)

4.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依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重点面向孤寡、留守、空巢、独居、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民政局、文明办、卫健委、财政局,各街镇)

5.开展精准服务。依托“津牌养老”智慧平台、天津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推动更新我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信息,推进人口数据、社(医)保数据、救助数据、残疾人数据、退役军人数据等跨部门归集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政策、资源、服务、监督“一网通”,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宝坻分中心、医保局,各街镇)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6.健全制度保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做好相关福利、救助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乡特困老年人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到2025年,确保我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对象认定和补贴发放程序,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落实市级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继续做好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发放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宝坻分中心,各街镇)

7.完善政策和经费保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落细租金、税收、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争取市、区两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资金和政策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医保局、人社局、社保宝坻分中心,各街镇)

8.鼓励多元参与。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运营、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各街镇)

(四)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9.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实施品牌驱动、龙头带动、骨干撬动、三级联动的“四动”养老模式,不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区级相关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分布、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及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统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各街镇)

10.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城市更新等方式,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机制全面建立。鼓励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区级一中心、街道(乡镇)一阵地、社区(村)一场所”的思路,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一场所”的思路,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努力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发改委、住建委,各街镇)

11.大力发展嵌入式机构。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镇重点发展具备供需对接和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到2025年全区各街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70%以上。社区(村)层面重点发展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型嵌入式机构。(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各街镇)

(五)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2.增加基础性服务供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责任单位: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各街镇)

13.增加便捷性服务供给。学习借鉴河西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经验,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推进专业化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先发展社区养老等服务。鼓励支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生活、社会参与、交流信息、享受社会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推行“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4.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落实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建设一批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较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引导国有资本参与普惠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资产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为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国资委)

15.增加可及性(入户)服务供给。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养老服务顾问,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包括介绍服务资源、推荐服务项目、宣传惠老政策等。(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各街镇)

16.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强化老年健康教育,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健康服务。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保持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100%。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体检、健康指导等系统管理工作,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各街镇)

17.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推动全区所有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完善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得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住建委、政务服务办、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街镇)

(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8.加强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防范和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办、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9.推进人才建设。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扩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能力。建立常态化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按规定开展天津市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各街镇)

20.实施标准引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有关标准。督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将评定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调度、具体主抓,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区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协调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事业、关心养老服务、支持基本养老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宝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

附件

宝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对象

责任部门

基本保障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综合确定标准。

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

人社局、

社保宝坻分中心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标准、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标准。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

人社局、

社保宝坻分中心

3

长期护理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和资金保障。通过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自作出评定结论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重度失能人员接受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的,按照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每年减轻负担约1.8万元至1.9万元。

经评定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老年人

医保局

兜底保障

兜底保障

4

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城市60周岁(含)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家庭收入抵扣120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增发300 元。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民政局、各街镇

5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民政局、各街镇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退役军人事务局

6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养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民政局、各街镇

7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光荣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经济困难的孤寡、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民政局、卫健委、

退役军人事务局

8

社会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民政局

关爱服务

9

家庭适老化改造

按照最高不超过3500元/户标准,通过政府采购,分年度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分散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和残疾老年人

民政局、财政局、

各街镇

10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人社局、民政局、

各街镇

11

探访服务

面向孤寡、留守、空巢、独居、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

民政局、文明办、

教育局、财政局、残联、卫健委、团区委、

少工委、各街镇

老年福利

12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民政局、卫健委、

医保局、各街镇

13

高龄津贴

落实市级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与老年人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与区级已经出台的相关补贴不重复享受。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以营养补助(第14项)方式发放。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民政局、财政局、

人社局、各街镇

14

营养补助

为本区户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营养补助。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民政局、财政局、

各街镇

15

养老服务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民政局、财政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街镇

16

养老护理补贴

为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享受本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救助金待遇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重度为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为每人每月160元。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民政局、残联、各街镇

1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具有本区户籍,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民政局、残联、各街镇

19

助餐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享用标准套餐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经自愿申请,给予老年人每餐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一餐,每周不超过五次)的助餐补贴,同时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

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

民政局、财政局、

各街镇

20

健康管理

免费进行登记管理,提供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为城乡老年人每年体检一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每季度随访一次。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卫健委

2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

卫健委

按每人每月74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

22

教育服务

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

全体老年人

教育局

老年优待

23

就医便利

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等,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减半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等。

全体老年人

卫健委

24

交通便利

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先进站、绿色直梯通道、协助办理进(出)港手续等便利服务;完善公交、轨道、铁路、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通过官方网站、现场告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且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重点候车(机)区、爱心座椅、轮椅等便利服务。

全体老年人

交通局

25

体育便利

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老年人实行优惠。

全体老年人

体育局

26

文化旅游便利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对老年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全体老年人

文旅局、城管委、

发改委

27

法律服务便利

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

司法局

鼓励公证机构减免公证服务收费。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公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8

免费乘坐公交车

持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65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埠(含港澳台)、临时来津的外埠(含港澳台)老年人

交通局



背景介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宝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编制依据

《天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孤寡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明确主要措施。建立六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分工: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能力评估和统计调查,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建立精准服务和动态管理机制。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基本养老制度,完善政策和经费保障,鼓励多元参与,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4.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嵌入式机构。5.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增加基础性、便捷性、普惠性、可及性(入户)、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6.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加强综合监管,推进人才建设,实施标准引领。

三是加强保障措施。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强化督促协调,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

四、实施意义

《方案》对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了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不断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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