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教指[2025]23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以下单位中央专款20万元,专项用于葫芦制作技艺,并列入“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科目。
请你单位统筹使用资金,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批复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