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4〕58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3万元,该市级资金已于2024年11月8日由区级资金垫付102.998889万元,请做好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请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31号)要求,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兑付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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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号绩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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