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教指〔2022〕1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教指〔2022〕91号)、《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教指〔2023〕20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教指〔2023〕117号)和你单位申请,现调减你单位普通高中免学杂费0.188万元,原指标文号:宝财事指〔2023〕7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7.65万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0.924万元,原指标文号:宝财事指〔2023〕8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0.5万元,原指标文号:宝财事指〔2023〕47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8万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6.2万元,原指标文号:宝财事指〔2024〕18号,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
本次下达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