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教指〔2023〕119号),现下达你单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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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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