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 (市级调剂资金)的通知

来源:宝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14:25

有关镇政府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市级调剂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3〕86号)文件及区农业农村委的资金分配表,现下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作为中央直达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对应安排的市财政资金。

请列入“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请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 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86.附件2023年高标项目指标调整(985万).xls
W0202312296601185523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