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3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以下单位中央直达资金12.9万元。
一、该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列入“210卫生健康补助”。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分配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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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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