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 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17:10

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3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中央直达资金9.16万元。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列入“210卫生健康补助”。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单位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的前期工作,提早入手、精心准备、科学论证,加强项目规划、评估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