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拨付和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3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以下单位中央直达资金427万元。
该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列入“210卫生健康补助”。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分配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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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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